1.1项目概况:就2025年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政企教育配套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需要的设备及配套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办公电脑设备、会议终端、视频会议平台系统、政企客户本部配套终端及配套集成服务等,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1021762.6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设备部分839875.89元(不含增值税),服务部分181886.79元(不含增值税)。
1.5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集团的验证标准。
1.7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1.8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9成交人数量:1名。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大类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元) |
|
1 |
办公设备 |
办公电脑设备 |
台 |
20 |
3982.30 |
|
2 |
视频会议系统(区级) |
会议终端 |
台 |
1 |
94070.79 |
|
3 |
视频会议系统(本级) |
视频会议平台系统 |
项 |
1 |
203539.82 |
|
4 |
政企客户本部配套终端 |
台 |
1 |
12707.96 |
|
|
5 |
政企客户76个集成一体化硬件终端 |
台 |
76 |
5752.21 |
|
|
6 |
政企客户硬件终端 |
台 |
2 |
6371.68 |
|
|
7 |
集成服务 |
项目集成实施服务 |
项 |
1 |
181886.79 |
1.1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备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视频会议设备销售类或互联网设备销售类或信息设备销售类或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人员基本要求:服务人员2名。
备注:须提供服务人员有效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2月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4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代理商/制造商:允许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办公电脑设备、会议终端、视频会议平台系统、政企客户本部配套终端、政企客户76个集成一体化硬件终端、政企客户硬件终端)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无效。若非代理商响应则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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