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部分管理单位(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日照电厂、青岛热电厂)通勤班车租赁项目-标段包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厂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部分管理单位(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日照电厂、青岛热电厂)通勤班车租赁项目-标段包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厂2025-2027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董家口经济区。
2.5 服 务 期: 2025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9日。
2.6 招标范围:租赁通勤班车、临时用车、商务接待等用车,服务期内预计使用50-55座客车240台次,行驶里程12000公里;30-38座客车4560台次,行驶里程264500公里;23-27座客车180台次,行驶里程9000公里;14-19座客车360台次,行驶里程18000公里。共计使用客车预计5340台次,共计行驶里程303500公里,含驾驶员。根据单价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或客运服务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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