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 多轮竞价 的采购方式。
1.1.2 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人。
1.2 资金来源
该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工程款 。
1.3 竞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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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包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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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装水泥 |
P•O42.5(R) |
吨 |
1000 |
天河区 |
包件一 |
水泥品牌要求: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金羊)、广州石井水泥有限公司(石井)、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海螺)、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润丰水泥)、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台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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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袋装水泥 |
P•C32.5(R) |
吨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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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散装水泥 |
P•O42.5(R) |
吨 |
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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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散装水泥 |
P•C32.5(R) |
吨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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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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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散装水泥 |
P.O42.5 |
吨 |
7900 |
南沙科创谷四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包件二 |
水泥品牌要求:海螺、华润、台泥、南方、石井、金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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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袋装水泥 |
P.O42.5 |
吨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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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00 |
||||||
(1)以上招标数量均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估算的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供货时间: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人供货完成。
(3)结算方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结算单价)=信息价+实际供应品牌水泥的固定金额+运杂费。
(4)报价期基准信息价:
P•O42.5(R)及P•C32.5(R)和P.O42.5信息价参照2025年9月1日“中国水泥网”(https://price.ccement.com/)公布的广州市场“海螺牌”P•O42.5R袋装、散装水泥作为基准价(P.O42.5(R)、P•C32.5(R)、P.O42.5散装水泥信息价为375元/吨,袋装水泥信息价为455元/吨)。
(5)实际供应品牌水泥的固定金额为报价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实际供应品牌的固定金额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6)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做好实地查勘,充分了解各标段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竞标报价已含因道路运输条件改变而增加的费用,后续对运输问题进行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6)品牌要求:
包件一品牌要求: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金羊)、广州石井水泥有限公司(石井)、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海螺)、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润丰水泥)、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台泥)。
包件二品牌要求:海螺、华润、台泥、南方、石井、金羊
1.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接竞价人书面、微信或电话通知1-3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包件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现场交货。
包件二:南沙科创谷四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1.3.3质量技术要求:
1.3.3.1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3.3.2必须是全新料生产,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保证生产、销售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GB 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
(2)GB/T17671-202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1SO法);
(3)GB/T 1346-2024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与安定性检验方法;
(4)GB/T 176-2017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5)GB/T 750-2024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6)GB/T 1345-20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7)GB/T 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8)GB/T 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
符合设计文件、图纸及最新规范要求。
1.3.4付款方式及结算:
1.3.4.1、材料价款的结算:本合同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日至上月31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以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5日前附《收货凭证》和《材料对账单》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1.3.4.2、货款支付:甲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根据开具当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甲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对账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比例滚动支付乙方货款。
1.3.4.3、结算月后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第三个月再支付当期货款17%,剩余3%留做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及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取一票制结算。货款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他款项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1.3.4.4、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卖方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1.3.5交货及验收:
1.3.5.1、货物发运时应随车携带一份发货清单、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证明书、外观、质量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6、报价人应按约定分批进行供货,如供应的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中标人取样检测不合格,竞价人有权拒收该批货物,且中标人应立即组织更换合格产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由于中标人延迟供货给竞价人造成损失。
1.3.7、计量方式:计量单位以“吨”为计量单位。买方可按供方出货前袋数及重量(发货单数据)验收,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及重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袋装水泥重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23规定,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袋装及散装水泥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应不超过3‰,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
1.4报价人资格条件
1.4.1报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4.2报价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发票票样证明)。
1.4.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4.4报价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竞标响应人须提供竞标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竞标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竞标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1.5竞价函的获取
1.5.1请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前报名参与本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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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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