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合肥市合经区丽景碧雅12台电梯更新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无
1.4招标人:合经区丽景碧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1.5项目业主:合经区丽景碧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1.6资金来源:物业维修资金和国债补贴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及明细见招标文件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合经区丽景碧雅12台电梯更新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建设规模:合肥市合经区丽景碧雅12台电梯更新
2.7合同估算价:268.7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6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松谷路57号
2.10招标范围:丽景碧雅1#楼东西单元、2#楼东西单元、4#楼东西单元、5#楼东西单元、6#楼东西单元、7#楼东西单元电梯更新,共计12台电梯更新。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投标人业绩要求:/
3.1.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7财务要求:/
3.1.8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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