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八师石河子市幸福路商业步行街电力设施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产业发〔2025〕20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区
3.项目工程规模:(一)新建2×1000kVA箱变2台,2×500kVA箱变1台。(二)新建10kV 1进3出分接箱1台,新建10kV 1进4出分接箱2台,新建低压分支箱23台。(三)开挖电力廊道并恢复原状2260米,含防火,通讯部分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5250189001001 第八师石河子市幸福路商业步行街电力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工程规模】:(一)新建 2x1000kVA箱变2台,2x500kVA箱变1台。(二)新建10kV1进3出分接箱1台,新建10kV1进4出分接箱2台,新建低压分支箱23台。(三)开挖电力廊道并恢复原状2260米,含防火、通讯部分等。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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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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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8004005250189001001 |
第八师石河子市幸福路商业步行街电力设施改造项目-施工 |
本工程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和答疑澄清等范围内的施工、消防、防火封堵、火灾报警、调试、试验、试运行及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负责项目全过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等(含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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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若2024年尚未完成,则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封皮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复印件),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1项(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4.信誉良好:自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5.其他要求:(1)投标人当前无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形,(2)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9月15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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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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