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XXZC2025-265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大通湖区税务###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市大通湖区税务###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维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维修内容包括:室内拆除工程、门窗工程、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吊顶拆除及恢复工程、卫生间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网络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2)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当与供应商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当****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3)湖南省外企业必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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