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响应费率报价不超过90%。
采购需求: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屋面光伏发电合作项目,由采购人提供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2号-4号楼屋面给成交供应商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使用。2号楼:屋面面积约4300平方(包含屋顶绿化及采光井面积约2300平方);3号楼:屋面面积约5900平方(包含屋顶绿化及采光井面积约2700平方);4号楼:屋面面积约3200平方。提示:屋面存在部分消防管道、桥架等不适宜光伏板安装的情况。
如后期新增其他楼栋屋面光伏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建设投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立项审批及备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运维、光伏电网接入、项目施工安全、项目屋顶加固(如需)以及建设及运营期间屋顶维修等。采购人购买成交供应商的光伏电能,成交供应商供给采购人光伏电能,余电(如有)并网,电价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的费率及采购人每月向供电部门缴纳的平均电价(即用电当月,采购人就中信银行(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向国家电网缴纳的总电费,除以当月的总电量,得出的单价)计算。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采购人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有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屋面光伏设计方案需得到采购人及原建筑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若因架设屋面光伏造成屋面的损坏,在整个运维周期内需立即修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建设周期及运营期: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全部备案及并网手续;本项目首期合作期限为25年,自光伏电站正式发电之日开始计算。前述期限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延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项目拆除并回收光伏电站设施。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响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财务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或建设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业绩合同;②项目备案或核准材料,材料中应体现项目规模、项目名称等信息;③项目并网送电工作票或并网验收意见或购售电合同或发电业务许可证等证明项目已经并网运行的材料(如项目未并网运行的,材料③无须提供,但须另行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项目未并网验收)。
3.信誉要求:(1)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要求:提供连续三年度(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或成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按其成立年限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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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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