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竞争谈判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 标包划分:
|
标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价 |
税率 |
含税价 |
|
一 |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 |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项 |
1 |
445544.55 |
1% |
450000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竞争谈判采购项目,最高含税限价450000元(税率1%)
2.2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至工程完成
2.3 服务地点:(请登录)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
(3)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若为阶段性成果,应至少提供两个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并满足以下条件:/。
3.4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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