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次数据安全评估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国电信吉林公司网监中心、云网部、网优中心所辖一般数据安全定级网元及个人用户信息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安全评估。通过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数据安全评估服务团队来协助电信全面系统地分析数据安全风险,查找中国电信吉林公司在各业务系统在遵法对标落实数据安全技术保护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完善重点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各项技术措施和保护能力,强化对省级基础电信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示范作用。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省网监中心、云网部、网优中心一般数据安全定级网元及个人用户信息相关系统(共计50个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安全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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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金额(万元) |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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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省枢纽楼数据安全定级网元一般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应急服务项目 |
60.00 |
公开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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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60.00 |
/ |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选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限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风险评估)一级或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采购内容相关,“数据安全类”服务项目),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10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
(1)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询比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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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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