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厂内)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厂内)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已由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需的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关镇三奎头村。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造价人民币3601.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尤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厂内)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污水处理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管道采购及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26330088元。
2.5 质量标准:设备、材料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竣工且整体投入运行后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6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发货通知将货物负责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承担所有费用;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不低于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只能由一家参与商务与技术的评定。
3.3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 月 9 日8:00 时至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9月 29 日 09: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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