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乐安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暨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道路修复一期(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最高限价:107.6万元(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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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单价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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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D2025-LA-01 |
乐安县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暨基础设施补短项目道路修复一期(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
1 |
项 |
107.6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自行承诺)或资格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登记证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资格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或资格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信用证明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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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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