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卢氏县莘东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LS
4、采购内容:卢氏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包括招商体系建设、招商工作执行、运营体系指导建设、运营指导工作执行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预算资金:¥6294000.00元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8、服务周期:三年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已参加社会保险(近半年任意连续两个月);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企业近三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注册期后至今的财务报表;
5、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开标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09月09日0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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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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