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漳浦县综治中心(含绥安镇综治中心)规范化装修、空调机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13,000.00元
采购包1(漳浦县综治中心(含绥安镇综治中心)规范化装修、空调机组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31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275,177.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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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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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7000000-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4,400,000.00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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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02061804-空调机 |
空调机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13,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含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3)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数量最多为2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08 至 202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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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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