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乐亭县行政审批局以乐审批项(2025)7-0004(项目代码:2503-130225-89-01-55456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
2.1.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乐亭县滦河口湿地,南至现有海堤,东至河口沙坝,北至滦河口通港路,西至河口池塘边界;
2.1.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区域位于滦河口,通过包括水系连通、微地形整理、盐沼植被修复、海堤生态化建设、潟湖功能修复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36公顷,其中岸线修复长度4700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319.0公顷,其中微地形整理144.7公顷,水系连通71.2公顷,盐沼植被修复21.5公顷,潟湖功能修复81.6公顷。计划项目投资24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资17888.4万元。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出具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方案。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2招标范围:在施工中、施工后开展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编制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方案,按规定节点提交阶段性、最终报告。跟踪监测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水动力条件、海洋环境、海洋生态、植被及鸟类多样性、碳储量以及岸线生态化效果监测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证书附表中至少有一项检测项目的检测依据包含《海洋监测规范》和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需涵盖海洋测绘)。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本项目预算总额4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100%,采购标的“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监测和成效评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9日09:00时至2025年9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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