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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教学训练研习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教学训练研习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8309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8309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至 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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