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瓮安县中医医院胸痛中心心肌标识物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瓮安县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瓮安县中医医院胸痛中心心肌标识物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S-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主要内容:瓮安县中医医院胸痛中心心肌标识物检测试剂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预算金额:498560.00(元)
最高限价:498560.00(元)
采购需求:瓮安县中医医院胸痛中心心肌标识物检测试剂采购(详见采购清单)(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及清单单价)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采购人实际采购清单分批次7日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特殊资格要求:①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若为产品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谈判申请人于2025年9月9日09:00 时至2025年9月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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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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