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深圳分公司勤务车辆接头联动互锁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3万元/1年,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清水车和污水车的接头进行改造。具体内容为安装车辆接头联锁装置及配套软件控制系统并取得车辆制造商认可文件或经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件。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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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需改造车辆的品牌及型号 |
拟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总价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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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台) |
(单位:元/台,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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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飞机清水车接头改造 |
锡梅、WXQ5060GQS |
4 |
21000 |
1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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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JSTY5070GQS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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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飞机污水车接头改造 |
锡梅、WXQ5060DWS |
1 |
22000 |
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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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梅、WXQ5060GWS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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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航、XLp070GWSZ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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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3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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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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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飞机清水车、污水车安装车辆接头联锁装置及配套软件控制系统并取得车辆制造商认可文件或经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件。 |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 |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0 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2000元,缴纳方式默认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中进行缴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3 (请登录)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
2.8 供应商为本项目需改造车辆制造商或该车辆制造商针对此类改造项目的授权维修商(需提供车辆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或其他维修商(需提供一份飞机清水车或污水车改造后,经民航认可的检验机构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除车辆制造商外,维修商需具有一类机动车维修资质。(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1日下载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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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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