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新城23座2梯(2台电梯)更换电梯采购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0000元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31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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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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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电梯 |
否 |
1(台) |
310000 |
310000 |
3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技术规格与图纸经双方确认,货到工地双方确定开工日期后60天内完成电梯安装。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3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31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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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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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电梯 |
否 |
1(台) |
310000 |
310000 |
3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技术规格与图纸经双方确认,货到工地双方确定开工日期后60天内完成电梯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特定条件1: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特定条件2: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9-09 至 2025-09-1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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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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