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保产服务采购
1.2招标人:临湘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项目业主:临湘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保产服务(原矿石破碎加工)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GN20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N20
2.5招标范围: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位于临湘市坦渡镇,矿区面积0.3376km²,可采储量为5679.1万吨,准采标高+290.3m~+102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104.9万立方米/年(280万吨/年)。招标人根据采矿权核定量和实际销售情况调整产量及生产计划,以实际销售量结算费用。
2.5.1原矿石破碎加工:原矿石破碎、加工、剥离物加工、机制砂生产、污水处理及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工生产线、料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所有配备件更换;生产工房维修及政策因素增加的工房改造;生产、办公用水电设施(含矿内变电所、配电间等)日常运行及维修保养;供电公司变电所到配电室高压线路巡检维保;生产区域(工业广场及外联道路至主干道)降尘及给排水;工业广场所有区域保洁及料仓倒料;加工区域内及周边的绿化养护;发包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具体工作标准应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环评、水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节能等方案或批复文件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相关规定。承担上述工作内容产生的人工费、水电费、材料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5.2负责协调解决与承包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地方政府、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的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粉尘、噪声等),并承担前述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
2.5.3计划、统计、生产调度、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纳入招标人的控制管理体系,配合招标人进行与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绿色矿山建设与申报等工作;
2.5.4配备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
2.6服务期限:60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每履行一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出具书面限期整改意见,投标人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不再续签合同。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矿山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及以上的建材露天矿山保产业绩(服务范围含矿石破碎加工,单项合同服务期满两年或连续签订的合同服务期满两年均可);
业绩证明文件组成:(1)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页、合同签章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时限页、项目规模页等)的扫描件,合同文件不能体现矿山生产规模的,则须补充其他证明资料(如采矿许可证、技术协议、加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等);(2)提供服务期限内任意一张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及查询链接;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3.6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具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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