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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0224-04-01-823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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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仁化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建设(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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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仁化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建设(二期)-仁化产业园区部分涉环保子项目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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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仁化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建设(二期)-仁化产业园区部分涉环保子项目设计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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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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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仁化产业转移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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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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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本工程设计服务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 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为本次招标设计范围的所有内容,施工图送审并确保审查合格); ③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④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项目估算总投资:仁化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基础建设(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450952.34万元,其中:工程费363754.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794.35万元、预备费33403.88万元。本次招标实施范围为仁化产业园区部分涉环保子项目,招标设计费约为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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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为部分涉环保子项目设计服务,以实际实施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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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本招标项目设计服务期为整个子项目实施期,服务期内招标人每次下达设计任务书后设计工期要求为:90个日历天。 (1)初步设计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从初步设计评审完成之日起3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修编:出具施工图审查初步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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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 15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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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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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的独立法人。 2.2工程设计单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具备①-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具备①-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注:若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参加投标的则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相关高级或以上职称。 3.2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①仁化县丹霞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和招标人 ②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③广东伟达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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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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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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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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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 9 月 8 日 17 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9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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