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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中心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纵七路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公告
日期:2025-09-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中心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纵七路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25〕10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平湖仓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湖仓晟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中心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纵七路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83.46万元,工程概算1283.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55.87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仓镇工业园区区间道路,南起金仓路,往北延伸,道路平面线型为一直线,长为270.3m,红线宽度为12m;沿线跨越一条河道,新建桥梁一座,长度为12m,采用单跨现浇简支梁桥;沿线新建DN315雨水管106m、DN600雨水管48m、DN800雨水管253m,雨水井15座、雨水口18座;新建DN400污水管316m,污水井12座,以及配套道路标线标牌等附属设置。建设地点: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区新仓分区。

2.2本次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具体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及界面见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417.3511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施工阶段工期120日历天)。

2.4其他:     /    。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上述条款3.13-3.17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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