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C2-********-OB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社区教育劳动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价格分价格分(10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等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注: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成交金额=磋商报价。(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5)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1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进行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1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工程总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0 分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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