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4个月。”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24日09:00”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24日09:00”4、本项目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24日09:00”5、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24日09:00”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5年09月24日09:00”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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