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标的及服务地点:
(一)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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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规格 |
数量 (2年预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结算) |
服务期 |
单价最高限价(元/盒,含税) |
预算金额(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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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十味骨康口服液委托配制服务 |
10ml*6支/盒 |
144023盒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结算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止,具体以先到条件时间为准 |
6.24元/盒 |
人民币898703.52元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63号制剂中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结算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止,具体以先到条件时间为准。详见采购需求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括口服液剂型)。【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比选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比选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提供资格声明函);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八)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资格性要求(提供资格声明函)。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购买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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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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