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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伏狮南甲线#62(乙线#61)塔防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海事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08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500千伏狮南甲线#62(乙线#61)塔防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海事专业分包,采购人为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地点:广州市

2.2合同估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78万元,含税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9614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为经验预估值,具体以合同签订后实际委托为准。)

2.3项目概况:架空线路部分

500千伏狮南甲线#62(乙线#61)塔防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SZ2输电塔基础共设置4个分离式防撞墩,防撞墩分为A型及B型两种类型,A 型防撞墩布置在上游及下游,B 型防撞墩顺航道布置,防撞墩采用钢管桩高桩墩台结构,墩台外侧设置钢覆材料护舷。

(1)A 型防撞墩

A 型防撞墩平面尺寸为 26.7m×10.4m,采用 C40 钢筋混凝土结构,墩台顶高程 4.0m,上防撞墙顶高程为 6.50m,下防撞墙底高程为 0.00m。下部采用 18 根Φ1200(δ=24mm)钢管桩基础,桩基持力层为强风化粉砂质泥岩。墩台及防撞墙外侧设置 26 件钢覆复合材料护舷。

(2)B 型防撞墩

B 型防撞墩平面尺寸为 18.7m×10.4m,采用 C40 钢筋混凝土结构,墩台顶高程 4.0m,上防撞墙顶高程为 6.50m,下防撞墙底高程为 0.00m。下部采用 12 根Φ1200(δ=24mm)钢管桩基础,桩基持力层为强风化粉砂质泥岩。墩台及防撞墙外侧设置 20 件钢覆复合材料护舷。

SZ2 电塔周围现有防撞设施为 24 根直径 800mm,壁厚 16mm 的钢管桩,间距 13.33m,沿电塔四周布置,防撞钢管桩泥面以上部分桩内填充素混凝土,该防撞桩为电塔建设时(80 年代)设置,船舶撞击设防等级为 3000t 船舶。拟建工程建设是为了防狮子洋右侧主航道船舶撞击事故,按 10000t 级设防。根据航道相关规划,SZ2 输电塔左侧仍然划分为小船航道,现在 3000t 级防撞能满足 SZ2 输电塔日常运维要求,本次拟拆除 11 根现有防撞墩(f11~f21)。

注: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4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专项评估、施工手续及其他费(施工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分析报告、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航标专题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海事报告、测量、扫床、浮标等工作)。

以上工作量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

2.5计划工期(或交货期、服务期):9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采购类别:工程类

2.8采购相关要求:    

1、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

    3、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基建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智慧安全监督办法》的要求开展作业现场智慧安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有关要求和标准。满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绿色电网建设行动指南要求。承包商要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南方投资集团规章制度,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

    4、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手续办理。

2.9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标段信息表。 

 标段信息表:

序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N

成交权重

报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1

500千伏狮南甲线#62(乙线#61)塔防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海事专业分包

178

/

1

第1成交供应商成交权重100%。

按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如有小数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0.88%,尾数为0可忽略。

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按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的审定结果-安全文明施工费)*(1-成交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办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

/

合计

178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手续办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序号

资格条件

500千伏狮南甲线#62(乙线#61)塔防撞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海事专业分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与应答)。

2

供应商没有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注: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按品类实施处理的,指供应商没有在采购标的物对应品类被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3

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按标准格式提供“采购应答行为承诺函”)

4

不接受联合体。

5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需在完成资信登记备案。

7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声明函)

8

安全质量要求:自报价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

9

10

具备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1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2

项目经理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在供应商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一、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供应商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的供应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市场禁入对象范围

(1)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下同)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其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分所等);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所等)的,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总公司(总所等)和其总公司(总所等)的其它分公司;

(3)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不包括其子公司、其母公司和其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但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除外。

二、资质证书要求: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有效期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报价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

三、社保要求备注: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月份前4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8月,近3个月可以为:5月至7月,或4月至6月。含分公司社保。

4.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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