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旌德县小型引调水工程EPC(第二次),已由旌德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5】69号),项目代码:2502-341825-04-01-5426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县旺旌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旌德县旺旌城镇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分兴隆片、蔡家桥片、庙首片等引水工程,包括拦河坝、加压泵站、计量站、输水管道、排气井、检修井、排泥井、连通站等建设内容,具体详细内容以设计结果为准。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125亿元。
本工程计划服务期:7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300天,施工周期:400天,具体设计周期以合同生效之日算起,施工周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总承包的所有工作深度和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勘察设计(项目开始至竣工验收止的全部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工程建设(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专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评、洪评、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林地土地报批等)任务进行工程总承包。
具体细化为:①勘察设计:包括项目全过程勘察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服务等工作;②工程施工:包括项目的全部土建施工、标准化配套设施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作;③专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评、洪评、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林地土地报批等各项工作;④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设备调试、人员培训,做好生产准备工作;⑤协助完成各项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并对经过验收的工程及资料进行备案和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接受项目法人、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⑧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本次招标不包含以下内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企业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均需提供)。
3.1.2投标企业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一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时间以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②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2.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2.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勘察、设计任务须一家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方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项目经理由承担水利施工单位一方派遣担任。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
3.3.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该专业的所有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资质。
3.3.4如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则联合体投标资质按分工的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组合后认定。
3.3.5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
6.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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