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响应
2.2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
分所执业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科技馆能源新天地展览服务项目法律咨询及诉讼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5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能源新天地展区作为上海科技馆更新改造工程整建制改造展区之一,对原“地壳探秘”展区进行改造,展区总面积1900平方米。该展区装饰布展工程分为两个项目包件,其中上海科技馆能源新天地展览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因自身经营问题,无法推进原负责包件中的展项验收工作,致使项目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上海科技馆拟采取诉讼方式与大华解约并索赔。
4、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人与大华完成合同解约及索赔诉讼工作。服务期预计2年
6、采购预算金额:2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
最高限价:2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人与大华完成合同解约及索赔诉讼工作。服务期预计2年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和相关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三、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4日17:00:00时至2025年9月11日17: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再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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