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至2026年机房智能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TT-20250908-2526】),招标人为
1.
1.1 项目概况:本次计划采购机房智能新风设备850套(含安装),产品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货物的名称、预估规模、数量: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385.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预估含税金额435.05万元。具体采购清单明细如下表: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风量
预估采购数量(套)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套)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适用增值税税率
预估含税总价(元)
适用场景
机房智能新风系统(含安装)
智能通风
≥3000m³/h
650
3600.00
2340000.00
13%
2644200.00
高能耗、发热量大的宏站、汇聚机房,面积10m²-15m²
≥8000m³/h
100
6800.00
680000.00
13%
768400.00
高能耗、发热量大的宏站、汇聚机房,面积15m²-25m²
智能水帘新风
≥18000m³/h
100
8300.00
830000.00
13%
937900.00
高能耗、发热量大的宏站、汇聚机房,面积25m²以上
合计
850
/
3850000.00
13%
4350500.00
/
1.2.2供货要求:产品到货时间以招标方下达订单时间为准,订单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到货时间)。
1.2.3供货地点:四川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2.2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时,以产品质量得分高者优先,产品质量得分相同时,以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若可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的每一项不含税单价超过每一项的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风量
预估采购数量(套)
不含单价税最高投标限价(元/套)
机房智能新风系统(含安装)
智能通风
≥3000m³/h
650
3600.00
≥8000m³/h
100
6800.00
智能水帘新风
≥18000m³/h
100
8300.00
2.
注:(1)类似业绩范围:新风系统/通风系统的销售业绩或安装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页、金额(如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标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业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7)若为联合体投标,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仅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货单位)的新风系统/通风系统的销售业绩和联合体成员(安装单位)的新风系统/通风系统的安装业绩之和。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第(1)(2)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投标人控股关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智能通风、智能水帘新风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智能通风、智能水帘新风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制造商授权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5)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货单位)提供。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供货单位,联合体成员须为安装单位。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4)同一单位不可以与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若A单位已经与B单位组成联合体,则A和B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新风系统或通风系统】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新风系统或通风系统】“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2)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承诺,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货单位)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货单位)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函。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承诺,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货单位)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设备供货单位)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资质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 序号 | 人员类别 | 最低配置人数 | 人员素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 |
| 1 | 三类安管人员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配置1名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
项目经理 | 至少配置1名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至少配置1名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3 | ||||
4 | 安装团队 | 至少配置1组,每组人数至少为2人 | 每组安装团队人数至少2人,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可1人同时具备多证或每人具备单证) | |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人员由联合体成员人(安装单位)提供。 (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三类安管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安装团队无需提供人员基本证明材料。 (2)三类安管人员证书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3)安装团队人员证书要求: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4)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均不得复用。 (5)本项目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6)未按要求配置人员或提供证明材料,该人员不予认可。 |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00至2025年09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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