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JY
项目名称:高州市长坡圩至长坡水库公路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68,58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高州市长坡圩至长坡水库公路整治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768,5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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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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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路工程施工 |
高州市长坡圩至长坡水库公路整治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68,5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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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州市长坡圩至长坡水库公路整治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州市长坡圩至长坡水库公路整治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并持有有效的粤交安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至 2025年09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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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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