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5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4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沛县16个乡镇站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及运维,更新项目包括: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BETA射线法颗粒物(PM10)分析仪及配套辅助设备、BETA射线法颗粒物(PM2.5)分析仪及配套辅助设备。同时根据站点站房现有问题情况新建或更换标准空气站房,对无需更换的站点,结合站房现有的问题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运维服务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4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六)”中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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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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