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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充电桩设备年度框架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充电桩设备年度框架标。标段名称:2025-2026NDCDZ-SB标段。

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此期间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或者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本项目招标限价:3.45元/W(含税)。

4.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5.本次招标入围单位数量为:8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8家或不足8家的,入围数量按照通过数量-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5家或不足5家的,入围数量按照通过数量-1;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3家的,3家投标人均入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含税基准价(元/W)

备注(元/W)

1

80-1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一体式

0.3

合计1.05

2

180-24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一体式

0.35

3

300-40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一体式

0.4

4

240KW拖四枪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

分体式

0.4

合计2.4

5

360kw拖六枪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

分体式

0.4

6

480kw拖六枪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

分体式

0.4

7

480KW拖八枪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

分体式

0.4

8

600KW拖十枪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

分体式

0.4

9

720KW拖十二枪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

分体式

0.4

总 计:

3.4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相关页面扫描件(须包含财务报表且能体现营业收入、期末负债合计和期末资产总计内容)。

3.产品要求:投标产品须具备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该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

4.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承接过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汽车直流充电桩设备销售业绩。

注: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的累计金额为准;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充电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设备合格证书、供应商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入围后不允许转包(承诺格式自拟)。

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关系审核: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交货期:按甲方需求; 交货地点:按甲方需求。

五、招标文件费用: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 月30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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