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述:根据江苏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2025年度全省处理中心特快分拣机。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2025年度全省处理中心特快分拣机配备,包含在南京邮区中心、连云港、扬州、镇江、宿迁处理中心各投入1套特快分拣机及配套传输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总预算为456.54万元(含税)。本项目按照区域设置2个分包,分包1包含南京邮区中心、扬州、镇江3个场地,分包预算为257.9万元(含税);分包2包含连云港、宿迁2个场地,分包预算198.64万元(含税)。各分包均按照各场地设备预算设置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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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配置单位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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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邮区中心 |
特快分拣机(64格口)及配套传输设备 |
套 |
1 |
69.38 |
分拣机格口宽度1000mm;含配套胶带传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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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
特快分拣机(100格口)及配套传输设备 |
套 |
1 |
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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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 |
特快分拣机(100格口)及配套传输设备 |
套 |
1 |
9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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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云港 |
特快分拣机(100格口)及配套传输设备 |
套 |
1 |
1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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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
特快分拣机(100格口)及配套传输设备 |
套 |
1 |
97.15 |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具备快递行业类似项目(分拣机)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任意1张结算发票复印件,所附合同复印件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相关设备名称等关键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招标文件每个分包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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