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及概况:
搅拌站配置及技术要求:搅拌站场地、沥青混凝土厂拌、振动及配套设备由加工方提供,设备配置需满足业主要求。设备厂家要求:三一重工、徐工等不低于同档次的品牌。除沥青、碎石、温拌剂、阻燃剂由委托方提供外,加工方提供其他所有生产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混凝土拌合加工、加热、水、电、所有机械设备、人工等)。所有机械设备性能、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的最新标准,各种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必须满足地方国家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加工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保等工作,各类费用均由加工方承担。各种指标复检结果达到国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技术要求:①拌合设备须配置必备的安全装置,冷料供给系统配备急停开关、拉线开关,设备主楼、燃烧器、引风机等均需配备急停装置。设备检修需有互锁装置,杜绝安全事故。②拌合设备须配置全套粉尘环保装置,配备车道封闭、卸料口吸尘,冷料系统封闭、喷淋装置,最大限度抑制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1.2工程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1.3暂定数量:6.5万吨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2)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机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4)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5)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9月 15日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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