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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车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车棚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伍佰叁拾玖元伍角壹分(¥484539.51)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伍佰叁拾玖元伍角壹分(¥484539.51)

招标需求:苏州市吴中鸿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车棚改造工程。

 

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证明。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截止时间:截止至2025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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