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引入供应商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云PBX平台IP话机。
本次采购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或成交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对应框架金额上限(以先到为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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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金额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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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PBX平台IP话机 |
380万元(含税) |
江苏省内采购人任一指定地点 |
★质保期:36个月,从设备到货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份额分配70%;3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如下,若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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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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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话机普通版本(以太网口、支持网页设置、重拨、静音、免提、本地通讯录) |
19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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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话机POE版本(以太网口、支持网页设置、重拨、静音、免提、本地通讯录、POE供电) |
215.00 (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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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话机WIF版本(以太网口、支持网页设置、重拨、静音、免提、本地通讯录、POE供电、wi-i模块) |
310.00 (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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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话机千兆网口版本(支持千兆以太网口、支持网页设置、重拨、静音、免提、本地通讯录、POE供电) |
310.00 (元/台)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制造商同类产品近2年(2023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价格页、签章页;如为框架协议,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对应服务期间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日期及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结算材料为准,原件备查。采购人在项目响应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
2.1.3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4质保期:36个月,从设备到货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承诺书)。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到货期:承诺接到订单后72小时内送到江苏省内指定地点(提供承诺书)。
2.1.7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完成天翼总部入库(提供承诺书)。
2.1.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9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提供承诺书)
2.1.10供应商应在本省不少于1个(含)地市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含)。如供应商本省或地市尚未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或服务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供应商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且服务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要求。(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9日00:00:00至2025年9月11日24: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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