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主通风机设备选型专项设计。
1.2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我公司目前在用的两台主通风机型号为FBCDZ-10-No.29,电机功率为2×630kw,一用一备,已使用满 15年,需要进行更换。按照“晋能源煤技发(2024)285号”和“潞化能源机函(2025)37号”文件要求,拟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能力的单位对通风机选型提供理论依据,并出具相关的设计报告,专项设计内容至少包含设计方案、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概算等内容。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我公司目前在用的两台主通风机型号为FBCDZ-10-No.29,电机功率为2×630kw,一用一备,已使用满 15年,需要进行更换。按照“晋能源煤技发(2024)285号”和“潞化能源机函(2025)37号”文件要求,拟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能力的单位对通风机选型提供理论依据,并出具相关的设计报告,专项设计内容至少包含设计方案、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概算等内容。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20日内完成。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2.4服务要求:结合司马矿中央主扇目前场地、供配电等因素,出具合理切实可行的通风机设备选型专项设计报告。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8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矿井主通风机选型设计相关类似业绩(以合同和对应发票为准)。
(3)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9月8日12时00分至2025年9月1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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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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