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根据项目执行需要,结合云网发展部上报的需求,区公司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中心拟组织和启动2025年中国电信非视距多载频微波设备采购项目工作,采用“框架+订单”采购管理方式。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期一年或框架协议执行完毕为止,以孰先原则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份额为100%。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2025年中国电信非视距多载频微波设备采购项目,其中IP微波-非视距无线传输终端-4G/5G-增强型5套,IP微波-无线微波传输设备-5.8GHz-866M-集成金属一体站15套。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分项物料报价为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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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名称 |
预估单价(元,不含税)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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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P微波-非视距无线传输终端-4G/5G-增强型 |
270,00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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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P微波-无线微波传输设备-5.8GHz-866M-集成金属一体站 |
230,00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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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0,000.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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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财务要求:财产没有被处于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承诺项目执行期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1.7★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采购的微波设备提供有效期内清晰可见的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扫描件,非视距微波投标设备名称:5.8GHz点对点无线通信设备,频率范围:5725MHz-5850MHz,占用带宽:不大于62.5MHz。指标以工信部颁发所投产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为准。)
2.1.8★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2.1.9★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对应设备的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1.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②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加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参与投标。若有多家投标人采用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则同时否决投标资格。
2.1.11★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微波设备类相关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是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是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8日12时00分至2025年09月1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节假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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