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在役国家高速公路边坡监测部级试点工程施工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在役国家高速公路边坡监测部级试点工程施工项目”设备采购,已由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经理层会议纪要(第9号)同意采购,资金来源为招采中标项目。招标人为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山西省在役国家高速公路5处高风险边坡(忻州忻府G1812沧榆高速K411+290至K411+410段基岩滑坡、长治上党G55二广高速K993+200至K993+832段基岩滑坡、
吕梁兴县G59呼北高速K391+940至K392+110段黄土滑坡、太原清徐G5京昆高速K521+492至
K521+924段黄土滑坡、临汾乡宁G22青兰高速K1003+915至K1004+115段黄土高边坡)开展监测预警工作,通过“北斗+”多源传感监测数据,构建多指标耦合的边坡风险等级预警模型,
同时结合AI视频和声光报警器对公路地质灾害进行及时报警,为高速公路边坡的安全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在役国家高速公路边坡监测部级试点工程施工项目”设备采购(包含GNSS地表位移监测站37套、边坡形变监测雷达4套等设备),具体内容见招标人要求。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标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另须提供主要货物(GNSS地表位移监测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GNSS地表位移监测站)。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⑧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自身或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同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5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在役国家高速公路边坡监测部级试点工程施工项目”设备采购,已由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经理层会议纪要(第9号)同意采购,资金来源为招采中标项目。招标人为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山西省在役国家高速公路5处高风险边坡(忻州忻府G1812沧榆高速K411+290至K411+410段基岩滑坡、长治上党G55二广高速K993+200至K993+832段基岩滑坡、
吕梁兴县G59呼北高速K391+940至K392+110段黄土滑坡、太原清徐G5京昆高速K521+492至
K521+924段黄土滑坡、临汾乡宁G22青兰高速K1003+915至K1004+115段黄土高边坡)开展监测预警工作,通过“北斗+”多源传感监测数据,构建多指标耦合的边坡风险等级预警模型,
同时结合AI视频和声光报警器对公路地质灾害进行及时报警,为高速公路边坡的安全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山西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在役国家高速公路边坡监测部级试点工程施工项目”设备采购(包含GNSS地表位移监测站37套、边坡形变监测雷达4套等设备),具体内容见招标人要求。
2.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标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另须提供主要货物(GNSS地表位移监测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GNSS地表位移监测站)。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⑧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自身或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同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5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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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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