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区域公用系统优化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以金陵石化工单[2025]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区域公用系统优化工程施工(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热电部锅炉区域。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45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632.29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新建供热中心的锅炉拟布置于当前的煤粉炉区域,建设期间需分阶段拆除#1~#4煤粉炉。煤粉炉区域现分布有各种公用系统的物料母管、电气电缆、自控点位等,需在锅炉拆除前予以隔断、跨接或迁移,以保证锅炉拆除后,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含管线、设备带压开孔、带压封堵等。具体工作量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1及以上)。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人单位名称),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申请人单位名称),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9月8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2时00分。
(3)标书款2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09时00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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