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部装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976㎡,本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13586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鼓楼支行营业部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号,此次维修改造面积976平方米,主要改造大楼一层营业区域;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为单体建筑面积lt;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35866(不含甲供)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安部《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份与本项目(银行营业场所)类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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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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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法性要求 |
1.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注: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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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投标人未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截图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为准。 |
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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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信要求 |
投标人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投标人及公司法人或股东没有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或负面行为清单中。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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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正性要求 |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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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详见“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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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能力要求 |
1.投标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供不少于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近3年内至少2年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当年起提供。 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
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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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3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应提供申报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须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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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能力要求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辖属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辖属机构的配送能力。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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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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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按《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供应商管理并执行。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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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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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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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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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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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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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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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与招标人员工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须提供承诺函。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5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12日18时00分00秒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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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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