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供应商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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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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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2025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摄影摄像服务项目 | 190000.00 | 元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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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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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供应商2年内在中国境内已签订的会议类活动的摄影摄像案例不少于2例,合同金额须大于10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注: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关键页至少反映本条要求的合同标的、合同签订各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可隐去),提供框架协议合同,须补充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9时30分到2025年09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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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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