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室内房屋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2025
3.最高限价:14.9988万元;
4.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军队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资质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提供营业执照及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并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落款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3.税收和社保要求: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税收指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
4.项目经理资格: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须具备建筑行业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5万元的食堂改造或室内房屋改造业绩;(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中标金额至少30%的银行资金流水转账凭证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2、合同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反映评审所需的信息内容页/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禁止投标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及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7.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和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谈判。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申领时间:2025年9月5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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