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新建 呼和站呼和东站国铁站台呼准鄂站台安全防护门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站呼和东站国铁站台呼准鄂站台安全防护门项目 经理 部 ,已由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铁路通讯配件、电线电缆、安全系统材料、电力变电设备 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站呼和东站国铁站台呼准鄂站台安全防护门 项目经理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合同工期: 3个月;合同金额0.45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呼和浩特东站新建客运站台安全门工程施工主要分为站台施工部分和后端机房设备安装。
1.站台施工
( 1)4站台一侧施工时,搭设1.8米全封闭围挡,站台两侧同时施工,无需搭设全封闭围挡。
( 2)设备位置盲道砖、安全警示标线剔除、钢线槽安装,其中设备位置剔除数量共240处,剔除规格为900mm×500mm×70mm;安全警示标线剔除距离为500米,剔除规格为100mm*70mm。
( 3)营业线施工时,当晚施工完成后当晚恢复站台,不影响第二天车站正常运营。
2.设备安装及综合布线
呼和浩特东站 2/3、4、6/7、12/13、14/15站台安装高铁站智能安全门9套,设备数量共计360台;智能安全门布局范围4500米,覆盖2/3、4、6/7、12/13、14/15站台旅客乘降区域。呼和浩特东站综控室及机房新增服务器1台、网络交换机20台、防火墙1台、硬盘录像机14台、服务器机柜14台、光纤配线架等设备。
2.2招标内容 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请登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7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 审查及要求
4 .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
4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 1安全系统材料 包件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
( 3)生产能力: 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4)财务能力: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提供 连续 两年度( 2022 年、 2023年或2023 年、 2024年) 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 2024 年 1 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 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
(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 两 年 内 ( 2023 年 1 月至今 )投标物资在同 类工程项目 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壹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025 年 1 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 两 年 内 ( 2024 年 1 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 严重违法行为 ; 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 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 2 铁路通讯配件、电线电缆、电力变电设备 包件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
( 3)生产能力: 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4)财务能力: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提供 连续 两年度( 2022 年、 2023年或2023 年、 2024年) 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 2024 年 1 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 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 ( 2024 年 1 月至今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壹 份;
(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 两 年 内 ( 2023 年 1 月至今 )投标物资在同 类工程项目 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壹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025 年 1 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 两 年 内 ( 2024 年 1 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 严重违法行为 ; 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 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8 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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