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给水、排水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代建单位为南通通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北至江珠路,南至海晏路,西至污水处理厂,东至G328国道。沿西匡河、中心竖河、江达路、海明路、海晏路等新增污水管长约6km,管径dn400-d1350,沿线配套设置提升泵站。另局部根据企业需求新增给水、污水管。计划总投资45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8579928.36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026年1月保证管道通水,3月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9 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6 年 3 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不接收联合体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截图。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的时间为准。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若提供的业绩包含多类工程,如同时包含道路和管道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未区分各类工程金额的,则须另外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③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3 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 3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 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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