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B3S[2025]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标项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662627.00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控制价为“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清单”中单价汇总价格
6.采购需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标项2),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并完成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订单通知起及时配送供货,急需耗材12小时内送达,常用耗材5日内送达。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4.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6日至2025年09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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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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