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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比质比价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1.比质比价条件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基础〔2025〕1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和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单位),现对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安全咨询技术服务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2.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工作内容

2.1 项目名称: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安全咨询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起止点由防城湾外海至企沙港区赤沙2号泊位港池北端,航道总长度约23.1km。本航道按满足30万吨级散货船单向乘潮通航,乘潮保证率90%,并兼顾10万吨级散货船多年平均潮位下双向通航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疏浚工程、炸礁工程、航标工程、雷达站工程等,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9.7亿元。

本次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比质比价采购最高限价为95万元。

2.3 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安全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包含:

(1)项目安全管理总体方案策划。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做好项目安全管理总体方案策划,完善项目安全管理顶层设计,理顺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关系,凝聚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共识,形成项目安全管理合力。具体开展以下工作:全面分析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系统梳理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权责、平安工地建设(指导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培训日常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安全文化及安全管理品牌创建等。

(2)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通用要求》(JT/T1404-2022)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与管理要求,组织编制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层层压实和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要求,为项目业主编制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4)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含各施工合同段的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1405-2022)等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

(5)制定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文件要求,协助项目业主拟定本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交工验收。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所有工作及成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2.6 进度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进度(时间)要求

1

项目安全管理总体方案策划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送审稿

2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接到通知后15个日历天完成送审稿

3

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送审稿

4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含各施工合同段的应急预案)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送审稿

5

制定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接到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送审稿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信誉要求:

(1)没有在交通运输部、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2)没有被“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比质比价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3 人员基本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或安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项目组成员:至少(含)3人,须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或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 本次比质比价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誉要求”的条件。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报价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报价。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报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报价、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比质比价文件的获取

4.1报名人应于2025年9月5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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