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金禾苑安置房保洁服务(三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85.764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天地和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禾苑安置房保洁服务(三次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禾苑安置房保洁服务(三次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金禾苑安置房保洁服务(三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
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
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
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2023 年度或者 2024 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
件;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
明文件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资料,但
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7)资格承诺函承诺),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
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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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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