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十二师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及科学普及展陈建设已由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25)22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科学技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二师科创中心F1研发楼一楼(五一新区兴华路501号)
3.项目工程规模:十二师科创中心F1研发楼一楼展厅位于五一新区兴华路501号,建筑面积1345㎡,实用面积980㎡,以“科技赋能十二师・创新引领新发展”为核心理念,打造集成果展示、投资对接、互动体验、培训交流、项目路演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展示平台。重点呈现数字及人工智能、农业及生物技术、绿色能源三大核心产业,以及新材料、资源循环利用配套产业的创新成果。通过系统化展示前沿研发成果、专利技术、产学研合作案例,实现展示场景化、体验互动化、对接高效化。
4.标段工程规模
(1)十二师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及科学普及展陈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345㎡,实用面积980㎡,含公共大厅、成果展示区、成果转化区、互动体验区以及商务洽谈区等区域,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装修工程(毛坯房改造)和展陈设计与实施。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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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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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及科学普及展陈项目EPC总承包 |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345㎡,实用面积980㎡,含公共大厅、成果展示区、成果转化区、互动体验区以及商务洽谈区等区域,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装修工程(毛坯房改造)和展陈设计与实施。招标范围:1、设计工作内容:本工程中所涵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服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奋进强师”展品的深化设计,展品功能描述、机械总图、电气原理图、材料设备选型清单及效果图)。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2、施工工作内容:(1)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2)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4)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3、总承包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织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后期维护管理’仅指缺陷责任期内(2年)的缺陷修复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不包含项目长期运营服务(运营服务另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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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法人营业执照。3.2资质要求:应标单位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为,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应标单位资质不全,可组成联合体应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3.2.1主要负责人员要求: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3.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70万元的展陈类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3.4企业信誉:应标单位应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3.5财务状况:应标单位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其在财务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如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及之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0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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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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