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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纳税服务一体化运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NX********ZC-SZTAX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纳税服务一体化运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3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纳税服务一体化运营评估项目1项按照税费服务运营中心###路和目标,计划采购纳税服务一体化运营评估服务,系统科学地推进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建设,实现集约化、标准化、数字化运###市区两级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成效日起为期1个自然年度。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6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1)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或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满足本项要求,但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网站和中****网(********)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投标函》)。(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转包,以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各方合同金额比例,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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