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R2025-ZC08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是为国家税务总#****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1项,最高限价:********.77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交2025年2月1日以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3)法人提供自2024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2024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自2024年8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9)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试合格(建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承诺书为准);(12)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无不良记录(提供截图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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